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容器承受垂直方向附加力的測定方法。
2取樣
按照預定的容器數量進(jìn)行試驗。
用于試驗的容器不應經(jīng)受任何對它們的耐垂直負荷有不利影響的其他的機械試驗或熱試驗。
3裝置
3.1壓力儀或具備下列特性的其他適當的裝置:
3.1.1裝置應具有不斷增加所需壓力的能力,并使用指針或記錄裝置顯示這個(gè)壓力,其精度至少為2.5%。
3.1.2裝置應由兩塊水平的平整鋼制壓板組成。頂部的平板應能自身調節水平,底部的平板表面中心應有標記。
3.1.3裝置應配置防護罩,或應為每種類(lèi)型的試驗容器配置足夠牢固的圓柱形的防護罩,防護罩的高度應略低于試驗樣品的高度。
3.2墊片,例如:卡片紙或幾層紙,以防止負載情況下玻璃與金屬接觸。
為了得到一個(gè)穩定的負載,并且防止玻璃與金屬之間的接觸,墊片,如:塑料片或橡膠片,折疊的紙、卡片紙或瓶蓋,應插人玻璃表面與金屬壓面之間。
檢測設備:
ETT-C材料試驗機
4試驗步驟
4.1樣品溫度與環(huán)境溫度相差應不超過(guò)5 ℃。
4.2特別注意確保平板上沒(méi)有玻璃顆粒。放置一片基底墊片(3.2)在底部平板的中心,將試驗容器放在其上。試驗容器的中心應與裝置的中心一致。
4.3用防護罩保護試驗容器,同時(shí),如果試驗規定,在容器口部封合面上放上與其吻合的封合物。除使用封合物外,在試驗容器上覆蓋一片與放置在試驗容器底部的基底墊片相同的墊片。既可以使用紙片也可以使用封合物,為每一次試驗的試驗容器更換新的上、下墊片。
注:吻合的封合物的使用是適合的,尤其是,當使用帶有密封層的金屬封合物時(shí),在這些情況下,應用手工將螺旋式
的和卡口式的封合物鎖好。
4.4增加壓力時(shí)的推進(jìn)速度或平均速率應恒定,并應記錄。
4.5根據試驗的目的和類(lèi)型進(jìn)行以下的試驗:
4.5.1通過(guò)試驗
增加壓力到規定值。當達到規定值時(shí),應移開(kāi)壓板。按預先規定的試驗容器數量進(jìn)行試驗以后﹐試驗完成。
4.5.2全數遞增試驗
逐步增加壓力直到試驗容器破裂。樣品中的所有試驗容器均需進(jìn)行試驗。